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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已在本市就业应届毕业生可落户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30日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已在厦门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等经厦门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提到,优化部分落户政策。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通知》明确,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通知》还指出,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此外,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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