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环球时报网!

今天是 2025年02月08日 星期六

关注社会热点

一起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

最高补8.6万元/平方米,越秀区建设六马路站征拆方案曝光

26日,越秀区政府发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决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六马路站,并公布了该项目上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补偿核算按建筑面积计):框架结构房屋(已装电梯):670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63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62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征收奖励方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方面,住宅房屋最高奖励600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1100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3000元/平方米。此外,房屋被征收人(不含车库、仓库)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房屋被征收人(不含车库、仓库)弃产补助。

根据各项补偿方式,最高补偿标准、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以及弃产补助叠加,住宅房屋最高可以获得86000万元/平方米补偿。

而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居民,该项目提供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安置房和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作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模式进行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此次征收范围包括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号、3号,建设六马路4号、6号、8号、10号、11号部分、12号、14号、16号,华乐路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具体详见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图)。

【南方+记者】马艺天

【作者】 马艺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环球时报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要收藏
0个赞
转发到:
推荐阅读
腾讯云秒杀
阿里云服务器

Copyright 2003-2025 by 环球时报网 hq.cdxinw.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 网站所有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